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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蜂情 | 二国蜂产品进口条件有新规
来源: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| 作者:—— | 发布时间: 2024-07-08 | 131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【核心提示】2024年6月6日,捷克国家兽医局称2024年11月底,从欧盟以外国家(第三国)进口蜂蜜和其他养蜂产品的条件将完全收紧落实(此前2023年12月17日欧盟已颁布相关法规);6月20日,澳大利亚农业、渔业和林业部网站消息,澳大利亚变更了蜂蜜、蜂巢、蜂胶、蜂王浆进入西澳大利亚的进口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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捷克宣布

秋季将收紧进口蜂蜜的条件


2024年6月6日,捷克国家兽医局称2024年11月底,从欧盟以外国家(第三国)进口蜂蜜和其他养蜂产品(以下简称“蜂蜜”)的条件将完全收紧落实(此前2023年12月17日欧盟已颁布相关法规)。

现在,所有进入捷克的蜂蜜都必须来自欧盟委员会批准的设施。进口规则发生变化的原因是从第三国进口的蜂蜜经常掺假。根据现行立法,供人类消费的蜂蜜只能从欧盟相关法规附件中列出的第三国进口。

同时,蜂蜜必须来自第三国主管管理机构注册的设施,并且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。从2024年11月29日起,关于确定原产地的进口蜂蜜规则发生了变化。任何运往欧盟的蜂蜜货物都必须来自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机构,并列入TRACES(欧盟用于报告成员国之间兽药货物流动的综合计算机化系统)。(收紧的欧盟法规已于2023年12月17日颁布生效,但也包括一个过渡期,以便各个国家、第三国出口商和欧洲进口商可以为这一变化做好准备。)此过渡期将于2024年11月28日正式结束。

更多详情参见:https://bezpecnostpotravin.cz/na-podzim-se-zprisni-podminky-pro-dovoz-medu-do-eu/


2

澳大利亚

更新蜂产品进口条件


2024年6月20日,澳大利亚农业、渔业和林业部网站消息,澳大利亚变更了蜂蜜、蜂巢、蜂胶、蜂王浆进入西澳大利亚的进口条件,主要内容包括:

(1)部分蜂产品如单独包装单位不超过150ml的蜂蜜(无论是否含蜂巢)或单独包装单位不超过35g的粉状蜂蜜,不受进口条件限制,按特定途径清关,如单独包装的特定规格的蜂蜜、蜂胶、蜂王浆,及作为非主成分的人类食用或化妆品用蜂蜜。蜂花粉和蜂花粉粉进口需许可证;

(2)抵达前无需农业、渔业和林业部进口许可证,但货物需满足:来自无欧洲幼虫腐臭病地区,或经特定加工消灭蜂房蜜蜂球菌,或通过相关测试不含蜂房蜜蜂球菌。还需在健康证明和制造商声明上提供相应内容;

(3)抵达后,无有效制造商声明货物将受检。货物及衍生物禁止用于动物食用、水产养殖等多种用途;

(4)每批货物要提供识别货物、所进口货物、货物描述等文件,并可能支付费用。需评估非商品问题,进口商要遵守相关法规,部分食品进口需特定证书。

更多详情参见:https://bicon.agriculture.gov.au/BiconWeb4.0/ViewElement/Element/WhatsChangedNotice?elementPk=2204324